男女朋友分手后該還錢嗎?
我覺得不該。
最近有一個分手后要錢的事件:李先生和張女士相戀一年,分手時李先生要求張女士退還戀愛期間的轉賬,訴諸法庭并勝訴。
對這件事,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評論。
有的人認為明明是自己給予女方的錢,不應該索回,當時心甘情愿,或者是充面子、為了虛榮心,可分手的時候反而小心眼去要錢,這種人特別沒風度;
也有人覺得,兩個人都分手了,已經沒有情感上的關系,如果戀愛中花銷過多,要回來也未嘗不可。
在我看來,分手后想要索取過度的花銷,是人之常情。因為分手后會有一種不甘心的心理,尤其是付出多的一方,更會覺得不甘心。
不甘心背后的心理,是覺得分手意味著自己被拋棄了。
你在感情中付出了那么多,但這段關系卻結束了,你會很傷心,努力地想要明白對方為什么會離開自己。
你感受到自己被伴侶否定了,覺得伴侶之所以要和你分手,是因為另一半看不上你了。
在剛分手的階段,付出多的人會內心失衡,認為自己什么都沒有得到,付出了很多但最終伴侶卻拋棄自己、傷害自己,憤怒的情緒會讓我們想要報復對方,想盡辦法來懲罰另一半。
于是,有的人就會想到讓對方把在戀愛中給伴侶的花費要回來,以這種方式表現自己的憤怒,讓對方被懲罰。
他們會覺得,如果對方能夠還回來,至少從財物上自己的付出得到了一部分的補償,內心也會更好受一些。
但我覺得,分手后不該還錢。因為你之所以想要索取錢,是被分手后不甘心的情緒驅使,陷入了“報復心理”。
你之所以會不甘心,說明你并沒有放下這段感情。你還對他心存幻想,認為你們原本可能有以后但并沒有,在這個階段,你如果做出沖動的行為,向對方索取花銷的錢財,會真正讓你們關系破裂,陷入難以挽回的局面,未來你會后悔。
而且,當時在戀愛中的付出是因為你愛過他,付出的心甘情愿。當你把那些付出過的東西想要收回時,相當于在否定你們的相愛,也在質疑對方的人品,徹底撕破彼此的關系。
如果還放不下,那就給彼此的未來留一份修復感情的可能;
如果注定不能好聚,那就體面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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