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江蘇省自然資源廳發布了
省政府關于
濱??h部分建設用地的批復
同意相關土地被開發利用
快來看看有沒有你老家
江蘇省人民政府
關于濱??h學府路工程
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
鹽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申請辦理濱??h學府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的請示》(鹽政請示〔2025〕62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濱??h將位于坎北街道的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0.5224公頃(耕地0.2456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征收為國有。同意將國有農用地0.0012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國有建設用地0.0053公頃。
以上共計批準建設用地0.5289公頃,其中轉用農用地0.5236公頃,征收土地0.5224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作為濱??h學府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
二、濱??h須落實補充耕地。要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切實做好耕地補充及其后期管護工作。督促建設單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義務。
三、你市要督促當地人民政府嚴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四、你市要嚴格國土空間規劃的執行,確保“三區三線”管控要求、生態管控措施落實到位。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濱??h
杜仲路工程(濱??h增減掛鉤
2025年第2102批實施方案)的批復
鹽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濱??h杜仲路工程(濱??h增減掛鉤2025年第2102批實施方案)的請示》(鹽政請示〔2025〕71號)收悉。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濱??h杜仲路工程(濱??h增減掛鉤2025年第2102批實施方案)》。實施方案項目區涉及濱海港鎮、東坎街道、界牌鎮。拆舊區復墾形成農用地3.7773公頃(其中耕地3.7213公頃);建新區總規模3.8422公頃,其中建設用地增加3.7739公頃(占用農用地3.5644公頃,含耕地3.1955公頃)。
二、同意濱??h將位于東坎街道、界牌鎮的3.3979公頃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將批準的3.8422公頃建設用地,由當地政府依法依規供應,用于濱??h杜仲路工程項目。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四、你市要嚴格按照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相關要求,加強建新用地管理,促進節約集約用地;落實復墾形成農用地和耕地的管護責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強化拆舊復墾區集體經濟組織和群眾權益保障,及時將增減掛鉤收益全額返還項目區農村,優先做好群眾安置補償工作。
五、請組織相關部門在實施方案批準后7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在線監管系統”及時做好備案。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濱??h城鄉
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專項規劃
2025年度第1103批實施方案的批復
濱??h人民政府:
你縣《關于濱??h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專項規劃2025年度第1103批實施方案的請示》(濱政發〔2025〕28號)收悉。根據《省政府關于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蘇政發〔2020〕40號)以及《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調整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相關審批事項的通知》(蘇自然資函〔2021〕705號),由省政府委托鹽城市人民政府用地審批。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濱海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專項規劃2025年度第1103批實施方案》。實施方案項目區涉及濱??h界牌鎮、八巨鎮、八灘鎮、濱淮鎮、蔡橋鎮、陳濤鎮、天場鎮、通榆鎮、五汛鎮、濱海港鎮、正紅鎮、東坎街道。其中拆舊區復墾形成農用地21.3999公頃(含耕地20.6873公頃);建新區總規模21.2797公頃,其中建設用地增加21.2788公頃(占用農用地21.2788公頃,含耕地17.4679公頃)。
二、同意你縣的土地征收申請,將實施方案中位于建新區的濱??h東坎街道東園社區、東三村共計21.2797公頃的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并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且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三、你縣要嚴格按照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相關要求,加強建新用地管理,促進節約集約用地;落實復墾形成農用地和耕地的管護責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強化拆舊復墾區集體經濟組織和群眾權益保障,及時將增減掛鉤收益全額返還項目區農村,優先做好群眾安置補償工作。
四、你縣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五、請組織相關部門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實施方案批準后7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在線監管系統”及時做好備案。
來源:江蘇省自然資源廳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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