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說法來了”,是對“百姓有所呼”的鄭重回應,每一起案件的審理、每一次訴求的傾聽,都是對“您來”的鄭重答復。“說法來了”,也是法治聲音主動走近大眾的生動注腳,是面向社會公眾“說”清法理、“講”明規則的普法之窗。“說法來了”,更蘊含著“一直都在”的堅守。濱海法院公眾號推出【說法來了】欄目,以“來了”的熱忱開啟新篇,更以“一直在”的執著深耕不輟,讓尊法、學法、守法、懂法、用法的種子在持續浸潤中生根發芽。本期推出由民二庭編報的案例。
孩子上學,家長陪讀
就近租房成了不少家庭的選擇
可徐某夫婦卻在入住后遭遇了難題...
徐某夫婦為了方便照顧即將上高中的孩子,打算在學校附近租套房。很快,他們與房東魯某簽了《租房合同》,徐某一次性付清3年房租加押金。該房屋被房東魯某“一分為二”隔開分別出租。因合同簽訂后,案涉房屋仍在裝修中,且離開學還有一段時間,徐某夫婦沒立刻入住。
可等到真正搬進去,徐某夫婦才發現糟心了:整套房子就一個天然氣戶頭,他們租的“半套”根本用不了管道天然氣。更讓人著急的是,根據《鹽城市城鎮燃氣管理辦法》,液化氣罐也不能進小區,合同里寫的“廚房內有液化氣灶頭”徹底成了擺設,連一日三餐都做不了。
租房本就是為了能就近給孩子做飯,現在連基本生活都成問題,徐某想解除合同讓魯某退租金,但魯某不同意退還租金。雙方因租金問題引起糾紛,多次發生口角、推搡,經報警處理未果后,徐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徐某、魯某簽訂《租賃合同》時明確約定“廚房內有液化氣灶頭”,該內容表明雙方對使用液化天然氣均有預期。然而,徐某一家入住后發現液化氣罐無法進入案涉小區,無法使用煤氣灶燒飯,給生活造成不便,因無法使用液化氣與租賃合同約定內容不符、也不符合徐某陪讀就近與便利的目的,徐某為小孩讀書還需重新租賃房屋,本案合同客觀上無法繼續履行,對徐某提出解除合同的請求,法院予以支持,判決解除租房合同,酌情由房東魯某退還徐某房屋租金41500元及押金3000元,駁回徐某的其他訴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蔣曉明 民二庭庭長
正值新學期到來之際,許多家長選擇租房陪讀,這本是家長為了給孩子提供更好的學習環境,但是家長們在租房時也要擦亮雙眼,避免發生“糟心事”?!尔}城市城鎮燃氣管理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對“不得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內、高層建筑內使用瓶裝燃氣”進行規定。看似小小的“燃氣問題”,既關系到每個家庭的生活便利,更連著公共安全的“大底線”。法官提醒,不管是房東還是租客,多一份細心核查、多一份明確約定,才能守住生活的便利與安全,真正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供稿:民二庭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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