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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來講,以前我有土地,我戶籍未動,因出嫁就強行取消我土地,是否合法。分配土地是看是否出嫁還是根據法律看戶籍。是根據共產黨的帶領腳步還是村部的帶領。
現在是法制社會,共產黨領導人會說出嫁就代表戶籍變動嗎?如果是這樣,戶籍還有什么作用?作為一名合法公民,本分的農村人,沒有地方分配的土地,何其可笑?現也有證明地方紅頭證明并蓋章,本人確實因出嫁,從而無土地24年。這是不變的事實。其做事合法不合情理,還是合情理不合法,群眾及領導的眼光是雪亮的,公民有權監督。
(我出嫁,也沒看到地方政府提醒我變更戶籍,直至2013年還是本人自己去變更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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