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把婚姻當頭等大事,各種慎重、各種猶豫,
就有些特別不把結婚當回事兒,各種鬧著玩。工作這些年,見過幾個比較令人無語的閃離案例。
其一,小情侶早上領了結婚證,中午吃飯因為選誰愛吃的館子吵了一架,下午就要去辦離婚手續。
其二,女方年近三十各種被父母催婚,索性隨便找了個相親對象就跟人領了證,過了幾天又要求離婚。男方不解,我犯啥錯誤了?女方卻說自己結婚就是為了離婚的,這是都為了堵住父母的嘴“我不是沒結婚,我是離異,爸媽可不能再整天叨叨我嫁不出去了。”
其三,女孩跟一個男孩戀愛一年多結婚離婚有五六回了,為了讓男孩證明愛她,就去領個證。過兩天吵一架,又去離。再過兩天和好了,再領證……再離、再領證……
你瞧,離婚冷靜期就是為這些人設置的。把結婚當兒戲的人,確實該冷靜冷靜,起碼成年人得為自己領的那張證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