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下負一樓看到基本所有的充電口都改為了收費使用,這個決定是誰安排的呢?是物業嗎?是物業安裝收費賺我們每位業主的錢嗎?原來我們的物業費每年繳納的幾千元錢連小小的充電費都要另外收費。 (物業費中已含有電費四五百)
那么反之物業會說這充電費錢不是他們收取的。好,那就可以理解為屬于我們所有業主的負一樓自行車電動車庫被他們另外給了別人來謀取收益。請問經過我們的同意了嗎?那我繳納的物業費給你物業的,你物業到底給了我們什么權益?
有未經同意就動工到處挖坑至今未恢復原樣(坑填起來并不叫恢復原樣,有眼睛都能看出來多么丑陋),種種跡象可證,物業并沒有為我們業主切身服務,物業只管定時收費不定時添堵。 拿皮尺坐等9月來收物業費的工作人員臉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