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江蘇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一)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商店、市場);
(二)客房數在50間以上的賓館(旅館、飯店、酒店等);
(三)公共的體育場(館)、會堂;
(四)就餐位在300座以上或就餐營業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場所;
(五)機位在100臺以上的網吧;
(六)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
l.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2、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3、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4、游藝、游樂場所;
5、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足療、美容美體(SPA)、推拿按摩、健身會所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洗浴部分面積不計算);
(七)設在地下建筑內的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一)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院;
(二)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養老院(敬老院、老年公寓);
(三)學生住宿床(鋪)位在100張以上的學校;
(四)幼兒住宿床(鋪)位在50張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一)縣級以上的黨委、人大、政府、政協;
(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一)廣播電臺、電視臺;
(二)城鎮的郵政和通信樞紐單位。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一)候車廳、候船廳的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運車站和客運碼頭;
(二)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一)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圖書館、展覽館;
(二)公共博物館、檔案館;
(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一)發電廠(站);
(二)縣以上供電公司。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一)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工廠;
(二)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灌裝站、調壓站、氣化站、混氣站等經營管理單位;
(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業儲存單位(倉庫、堆場、儲罐場所);
(四)營業性汽車加油站、加氣站,液化石油氣供應站(換瓶站);
(五)經營甲、乙類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且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
九、生產廠房
(一)生產車間員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裝、鞋帽、玩具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二)單體建筑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潔凈廠房,電子廠房;
(三)單體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丙類廠房。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一)省級以上科研單位;
(二)設備總價值在5000萬元以上的科研單位;
(三)科研試驗中具有較大火災爆炸危險性的科研單位。
十一、高層公共建筑、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倉庫和堆場,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
(一)高層公共建筑;
(二)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三)國家儲備糧庫、總儲量在1萬噸以上的其他糧庫;
(四)總儲量在500噸以上或占地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棉、毛、絲、麻、化纖、毛皮及其制品倉庫;
(五)總儲量在1萬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場;
(六)除本條(三)(四)(五)項外的總儲存價值在1000萬元以上或單體建筑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丙類物品倉庫、堆場、中轉庫(站)、物流倉庫;總儲存價值在5000萬元以上或單體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或總建筑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的其他物品倉庫、堆場、中轉庫(站)、物流倉庫。
(七)國家和省級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
十二、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的單位
(一)固定資產(建筑、設備、原材料等)價值在1億元以上的企業;
(二)營業廳(室)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證券、期貨等交易場所;
(三)市(地)級以上的報社;
(四)支行級以上的銀行;
(五)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且儲存量在10噸以上的單位;
(六)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專業運輸單位;
(七)具有經營性質的車位在50輛以上的汽車庫和車位在100輛以上的停車場以及修理停車位在10輛以上的汽車4S店、汽車修理廠;
(八)重要的旅游風景點;
(九)其他具有較大火災危險性或發生火災后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單位。
本標準“以上”含本數或本級,“以下”不含本數或本級。
附件2:
不得移交公安派出所列管的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標準
符合以下界定標準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不得交由公安派出所監督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一)建筑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場、市場、超市;
(二)客房數在100間以上的賓館(旅館、飯店);
(三)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公共娛樂場所:
1、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2、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3、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4、游藝、游樂場所;
5、桑拿浴室(洗浴部分面積不計算)、足療、美容美體(SPA)、推拿按摩、健身會所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四)設在地下建筑內且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一)住院床位在200張以上的醫院;
(二)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養老院(敬老院、老年公寓);
(三)學生住宿床位在1000張以上的學校;
(四)夜間幼兒住宿床(鋪)位在50張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
三、市級以上的廣播電臺、電視臺
四、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一)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圖書館、展覽館;
(二)市級以上的公共博物館、檔案館;
(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
五、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一)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工廠;
(二)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灌裝站、調壓站、氣化站、混氣站等經營管理單位;
(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業儲存單位(倉庫、堆場、儲罐場所);
(四)經營甲、乙類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且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
六、生產廠房
(一)生產車間員工在500人以上的服裝、鞋帽、玩具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二)單體建筑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潔凈廠房,電子廠房;
(三)單體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丙類廠房。
七、重要的科研單位
(一)省級以上科研單位;
(二)科研試驗中具有較大火災爆炸危險性的科研單位。
八、高層公共建筑、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糧、棉、百貨等物資倉庫和堆場,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
(一)高層公共建筑;
(二)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三)國家儲備糧庫、總儲量在1萬噸以上的其他糧庫;
(四)總儲量在500噸以上或占地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棉、毛、絲、麻、化纖、毛皮及其制品的倉庫;
(五)屬于《江蘇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第十一條第(六)項范圍的單體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丙類倉庫、堆場、中轉庫(站)、物流倉庫和其他物品倉庫、堆場、中轉庫(站)、物流倉庫?! ?/font>
九、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的單位
(一)市(地)級以上的報社;
(二)分行級以上的銀行;
(三)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且儲存量在50噸以上的單位;
(四)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專業運輸單位。
本標準“以上”含本數或本級,“以下”不含本數或本級。
附件3:江蘇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申報備案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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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 □團體 □事業 □國有企業 □集體企業 □私營企業 □聯營企業 □股份制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 □港澳臺投資企業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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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 □1.1建筑面積≥1000㎡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商店、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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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就餐位在300座以上或就餐營業面積≥500㎡的餐飲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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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場所建筑面積≥200㎡的歌舞、游藝、放映、休閑等公共娛樂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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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幼兒園住宿床(鋪)位在50張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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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候車亭、候船廳的建筑面積≥500㎡的客運車站和客運碼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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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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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 |
□8.2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灌裝站、調壓站、氣化站、混氣站經營管理單位 |
□8.3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業儲存單位(倉庫、堆場、儲罐場所) |
□8.4營業性汽車加油站、加氣站、液化石油氣供應站(換瓶站) |
□8.5經營甲、乙類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且建筑面積≥50㎡的商店 |
| | □9.1生產車間員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裝、鞋帽、玩具等勞動密集型企業 |
□9.2單體建筑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潔凈廠房,電子廠房 |
□9.3單體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丙類廠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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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科研試驗中具有較大火災爆炸危險性的科研單位 |
□11、高層公共建筑、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倉庫和堆場,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 | |
□11.2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交通隧道 |
□11.3國家儲備糧庫、總儲量在10000噸以上的其他糧庫 |
□11.4總儲量在500噸以上或占地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棉、毛、絲、麻、化纖、毛皮及其制品倉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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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總儲存價值在1000萬元以上或單體建筑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丙類物品倉庫、堆場、中轉庫(站)、物流倉庫;總儲存價值在5000萬元以上或單體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或總建筑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的其他物品倉庫、堆場、中轉庫(站)、物流倉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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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的單位 | □12.1固定資產(建筑、設備、原材料等)價值在1億元以上的企業 |
□12.2營業廳(室)建筑面積≥500㎡的證券、期貨等交易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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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且儲存量在10噸以上的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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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具有經營性質的車位在50輛以上的汽車庫和車位在100輛以上的停車場以及修理停車位在10輛以上的汽車4S店、汽車修理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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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其他具有較大火災危險性或發生火災后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單位 |
轄區存在下列消防安全重點單位:1、............;2、............。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注:請報至郵箱bhxf01@163.com。第一次請于2024年1月20日前上報,以后每季度末月最后一天上報。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