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讀者糾結的感情問題,她想聽聽其他讀者的建議:
『我去年跟前任分手了,今年他找我復合,我家人也都支持,但我這時候遇到一個自己很喜歡的男生,因為是外省戶口,不算知根知底,我父母不看好,我迫于壓力跟前任復合了,因為他一直都是很愛我的。但是,我放不下后面遇到的那個男生,感覺越來越喜歡他,想跟他在一起,但我倆異地,感情一直不太深,我不甘心為他放棄我現在的工作和生活,可我若是不妥協,我們就不能在一起,請問我能選擇我喜歡的這個男生嗎?想問問其他讀者,結婚到底是跟適合的人在一起比較好,還是跟互相喜歡的在一起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