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積分
- 4384
- 注冊時間
- 2014-12-23
- 最后登錄
- 1970-1-1
- 在線時間
- 小時
|
今年暑假以來,全市各地教育主管部門不斷加大巡查檢查力度,持續加強違規校外培訓查處力度,努力營造校外培訓清朗安全環境,切實減輕學生假期校外培訓負擔?,F將有關查處情況通報如下: 負責人姓名: 錢某某 地址: 東臺市文林新村小區某住宅樓 違規情形描述: 1.違規組織15名學生開展初中數學和物理學科培訓。 2.涉嫌民辦學校在職教師違規補課。 處置情況: 執法人員現場對錢某某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和“雙減”政策宣講,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學科類培訓,退還所收費用。涉嫌民辦學校在職教師違規補課問題將依法依規處理。 負責人姓名: 高某某 地址: 東臺市高新區頤湖園小區某住宅樓 違規情形描述: 在居民小區違規張貼涉及學科類培訓宣傳廣告。 處置情況: 執法人員現場對高某某等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和“雙減”政策宣講,責令立即撤回所有已張貼的學科類培訓宣傳廣告,并立即停止招生行為,要求不得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負責人姓名: 李某某 地址: 建湖縣澤園太陽城1號樓某住宅 違規情形描述: 違規組織16名學生開展學科培訓。 處置情況: 執法人員現場對李某某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和“雙減”政策宣講,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學科類培訓,退還所收費用。 負責人姓名: 蘇某某 地址: 建湖縣城市嘉園24號樓某住宅 違規情形描述: 違規組織6名學生開展學科培訓。 處置情況: 執法人員現場對蘇某某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和“雙減”政策宣講,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學科類培訓,退還所收費用。 機構名稱: 某校外托管服務中心 地址: 射陽縣城悅瓏苑12號樓 違規情形描述: 1.機構負責人在網絡違規發布學科類培訓招生廣告。 2.現場發現違規學科類培訓廣告宣傳牌。 處置情況: 執法人員現場對機構負責人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和“雙減”政策宣講,責令立即清除違規宣傳廣告、標識,并要求其嚴格按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開展相關業務,不得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機構名稱: 某校外托管服務中心 地址: 射陽縣解放東路188號文具商店二樓 違規情形描述: 以托管名義違規組織43名學生開展學科培訓。 處置情況: 執法人員現場對機構負責人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和“雙減”政策宣講,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退還所收費用,并立即清除違規宣傳廣告、標識和資料。 機構名稱: 濱海縣東坎街道某自習室 地址: 濱??h海濱大道北側景湖理想城A2、A3、A4幢 違規情形描述: 違規開展初中語文、數學、化學等學科類培訓。 處置情況: 執法人員現場對機構負責人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和“雙減”政策宣講,發放《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停止違規學科類培訓、退還所收費用。 機構名稱: 鹽城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地址: 濱??h洲盛國際家居廣場西南角二樓 違規情形描述: 違規組織16名學生開展高中英語學科培訓。 處置情況: 執法人員現場對機構負責人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和“雙減”政策宣講,發放《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停止違規學科類培訓、退還所收費用。 負責人姓名: 邵某某 地址: 響水縣陳家港鎮海安集街大轉盤往北約50米某住戶 違規情形描述: 違規組織7名學生開展學科培訓。 處置情況: 執法人員現場對邵某某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和“雙減”政策宣講,對其違規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其立即停止違規學科類培訓、退還所收費用。 機構名稱: 某托管中心 地址: 大豐區學苑公寓1號樓 違規情形描述: 違規組織37名學生開展學科培訓。 處置情況: 執法人員現場對機構負責人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和“雙減”政策宣講,責令其立即停止違規學科類培訓,退還所收費用。 機構名稱: 某托管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 大豐區健康西路南側嘉英陽光城S04幢 違規情形描述: 違規組織40名學生開展學科培訓。 處置情況: 執法人員現場對機構負責人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和“雙減”政策宣講,責令其立即停止違規學科類培訓,退還所收費用。 負責人姓名: 蔣某某 地址: 鹽都區大慶西路西城中央小區8號樓某住戶 違規情形描述: 違規組織5名學生開展小學英語學科培訓。 處置情況: 執法人員現場對蔣某某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和“雙減”政策宣講,對其違規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學科類培訓、退還所收費用。 負責人姓名: 張某某 地址: 鹽都區大縱湖鎮陳琳路93號某住戶 違規情形描述: 違規組織9名學生開展小學英語學科培訓。 處置情況: 執法人員現場對張某某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和“雙減”政策宣講,對其違規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學科類培訓、退還所收費用。 機構名稱: 某托管中心 地址: 亭湖區恒大悅瀾灣東門二樓某商鋪 違規情形描述: 1.違規組織23名學生開展初中數學、物理學科培訓。 2.現場未能提供相應證照。 處置情況: 執法人員現場對機構負責人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和“雙減”政策宣講,責令其立即停止違規學科類培訓、退還所收費用,并要求負責人合法合規經營。 負責人姓名: 王某某 地址: 亭湖區嘉業上郡57號某住宅 違規情形描述: 違規組織43名學生開展小學語文、英語、數學培訓。 處置情況: 執法人員現場對王某某等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和“雙減”政策宣講,責令其立即停止違規學科類培訓,安全疏散學生,退還所收費用。并由屬地街道進一步跟蹤處理,督促整改到位。 機構名稱: 某書法培訓機構(無證無照) 地址: 鹽南高新區金融城5號樓 違規情形描述: 違規組織25名學生開展小學英語學科培訓。 處置情況: 工作人員對機構負責人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和“雙減”政策宣講,責令其立即停止違規學科類培訓,退還所收費用,要求機構依法依規到主管部門辦理相關證照。并由屬地街道進一步跟蹤處理,督促整改到位。 負責人姓名: 黎某 地址: 鹽南高新區戴莊路中海天鉆18幢104室好視佳眼鏡店二樓夾層 違規情形描述: 違規組織16名學生開展小學英語、數學學科培訓。 處置情況: 工作人員對黎某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和“雙減”政策宣講,責令關停,立即停止違規學科類培訓,退還所收費用。并由屬地街道進一步跟蹤處理,督促整改到位。 機構名稱: 某文化藝術傳播有限公司 地址: 鹽城經開區城東寶龍商業廣場一區三號樓 違規情形描述: 消防通道堵塞,個別滅火器過期。 處置情況: 執法人員現場責令機構負責人立即清除消防通道雜物,并定期維護消防設施設備,確保學員培訓安全。 根據國家“雙減”政策規定,任何校外培訓機構、托管機構或個人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市縣兩級教育主管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嚴查違規學科類培訓,對違規培訓行為始終保持零容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