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夫婦為了方便照顧即將上高中的孩子,打算在學校附近租套房。很快,他們與房東魯某簽了《租房合同》,徐某一次性付清3年房租加押金。該房屋被房東魯某“一分為二”隔開分別出租。因合同簽訂后,案涉房屋仍在裝修中,且離開學還有一段時間,徐某夫婦沒立刻入住。
可等到真正搬進去,徐某夫婦才發現糟心了:整套房子就一個天然氣戶頭,他們租的“半套”根本用不了管道天然氣。更讓人著急的是,根據《鹽城市城鎮燃氣管理辦法》,液化氣罐也不能進小區,合同里寫的“廚房內有液化氣灶頭”徹底成了擺設,連一日三餐都做不了。
租房本就是為了能就近給孩子做飯,現在連基本生活都成問題,徐某想解除合同讓魯某退租金,但魯某不同意退還租金。雙方因租金問題引起糾紛,多次發生口角、推搡,經報警處理未果后,徐某訴至法院。